九标志关于浸礼和主餐的问答
- Boaz Wenhao Yang
- Jun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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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为会众中的青少年施洗吗?
作为主任牧师,我曾在原则上表达了对青少年(比如 16 岁及以下)受洗的担忧。但与此同时,却有三个不同年龄的青少年同时要来受洗。我有两个担心:1)一般来说,为青少年施洗不是好的做法;2)这几位青少年的信仰宣认即使从最乐观的角度来评估也存在严重问题。
如果三位长老中只有我这样看待这种情况,而其他长老都敦促施洗,我该怎么办?这是一个值得誓死守卫的立场吗?
谢谢。
——匿名
亲爱的匿名者:
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值得誓死守卫的立场,不过“死”的样式可能取决于具体情况。
让我们来看看你的两个担忧。首先,你认为为儿童和青少年施洗不是明智的做法。我碰巧同意这一点。然而,你的长老们并不同意,而且我从你的问题中推测,你们教会并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明确规定。因此在这一点上,年龄问题属于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不仅从圣经和神学角度,从制度上来说也如此。
在有争议和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上,长老最好能为教会提供带领。他们应该进行辩论并做出决定。如果你的长老们决定施洗,你应该服从他们的决定。多位长老治理是神对地方教会领导权的设计。顺服你不同意的决定,就是谦卑的表现,也是对圣经权柄结构的肯定。顺服其他长老的决定会建立人们对你的信任,增强他们对圣经权柄的信心。此外,在投票中失利对我们的灵魂也有好处!有时候,与其誓死守卫立场,不如舍己。
不过,如果虽然你服从了长老们的决定,但你仍然因为候选人的年龄而在施洗的决定上有原则性的挣扎,那么你可以询问是否可以由另一位长老来支持洗礼。这样既尊重了长老们的决定,又不会违背自己的良心。这可能是“誓死守卫的立场”的一种方式。
在我看来,你的第二个问题要严重得多。我们不应该为任何缺乏可信的信仰宣认之人施洗,无论其年龄大小。在洗礼中,教会公开表示:“我们相信这个人重生了,是耶稣的跟随者。”如果一个人并非如此,教会就不应该说他是。
当然,我们无法百分之百地确定谁属于耶稣,谁不属于耶稣。但我们确实需要寻找归信的可靠证据:相信整全的福音、对三一上帝的爱、对弟兄姐妹的爱,以及效法基督在品格上成长。耶稣说,你们要凭着他们的果子认出他们来。
如果这些青少年的信仰宣认即使从最乐观的角度来看也是存在严重问题的,那么就要向长老们敲响警钟。给未得救的人施洗会产生名义上的基督徒,并在地方教会的麦苗中播种杂草。这对受洗者不利并且对教会也不利。这就是为什么这是一个誓死守卫的立场。
那么,“死”的方式是怎样呢?它应该包括与父母对话,解释你的顾虑,敦促他们不要催促孩子接受洗礼。这可能会让你付出一些代价,因为有时父母不能用很好的方式回应别人说他们的孩子可能不是真正的基督徒。同样,“死”可能是拒绝亲自主持洗礼。
最后,如果你所在的教会是一个由会众治理的教会,由会众投票决定是否接受加入教会和举行洗礼,那么很明显,你会考虑凭良心通过投票来决定他们是否可以加入教会,甚至可能公开表达你的担忧。这可能是一种艰难的“死”法。
但这是值得的。因为这关系到清晰的福音和归信。耶稣教会的纯洁性岌岌可危。这些孩子永恒的生命也岌岌可危。如果你对此存在严重的怀疑,却告诉他们他们是基督徒,这对他们来说是非常没有爱心的。
愿上帝赐予你智慧和勇气。
——杰拉米·莱尼(Jeramie Rinne)
考虑到危险性,穆斯林背景的基督徒是否应该受洗?
我理解应该先接受洗礼再领主餐的原因,也赞同这些理由。但是,对于那些真正接受耶稣并在福音中找到救赎的穆斯林来说,我遇到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接受洗礼会危及他们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鼓励洗礼?在他们接受洗礼之前,我们是否应该不给他们的主餐?
谢谢。
——埃万热尔(Evangel)
亲爱的埃万热尔:
当我们在生死攸关的问题上提供建议时,基督徒的爱要求我们以谦卑和关爱的态度对待他们。
我们都认同,耶稣命令那些在信心中接受祂的人奉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接受洗礼。我想我们都同意,耶稣也命令那些受洗的基督徒使人成为门徒。
如果我们都认同耶稣的这些命令,那么任何相信耶稣的人都有两个选择。他可以接受洗礼,并顺服耶稣去做使人成为门徒的工作,或者他可以简单地做一个“秘密的基督徒”——一个相信耶稣,但从未接受基督教洗礼,并且因为害怕被发现而不尝试使人作门徒的人。
不过,当我们思考基督关于洗礼和使人作门徒的命令,以及许多基督徒以生命为代价顺服祂的历史事实时,我们是否可以得出结论说,有些基督徒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可以选择不顺服祂呢?我认为不能。
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当使徒保罗的朋友试图劝说他不要去耶路撒冷,因为他可能会被杀时,他回答说:“你们为什么这样痛哭,使我心碎呢?我为主耶稣的名,不但被人捆绑,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也是愿意的。”(徒 21:13)。保罗知道自己可能会因为信仰而被杀害。但他计算过代价,相信这是值得的。
尽管用这样的方式劝告你的穆斯林朋友很困难,但我相信,忠心意味着你必须要他们计算跟随耶稣的代价,接受洗礼,并开始使别人成为门徒。只有这样,你才能让他们领受主餐。否则,你在向那些因为受洗和使人做门徒而遭受逼迫的人传递了什么信息呢?难道你没有告诉他们还有另一种选择,一种不必受逼迫地跟随耶稣的方式吗?
每一个基督徒都蒙召顺服,圣经上说得很清楚:我们要为顺服付出代价。忠心要求我们呼召他人计算跟随耶稣的代价,并提醒他们这一切最终都是值得的。
——阿伦·杜蒂(Allen Duty)
新成员对于信而受洗(反对婴儿洗)的疑问
https://cn.9marks.org/message/mailbag-77
一个在信主后受洗的人想加入我们这间主张信而受洗的教会,不过他是主张婴儿受洗的基督徒,因此无法认信我们教会信仰告白中关于信而受洗的教义。教会的长老们应该推荐这个人加入教会吗?
第二个相关问题:当人们对教会信仰告白中的某些(非福音性)教义(如洗礼、末世论、地球年龄)持不同态度时,教会是否应该接受他们成为教会成员?为什么应该/不应该?
匿名者
亲爱的匿名者:
你的第一个问题是第二个更大问题的子集:(1)谁对教会成员的资格负责;(2)教会成员资格应当要求什么样的教义标准。清楚地回答第二个问题,将有助于我们回答第一个问题。
我认为负责维护教会教义的人必须能够认信教会的信仰告白。这听起来像是一句“废话”,因为一个基督徒怎么能凭良心站出来捍卫他们认为圣经没有教导的教义,甚至在更糟糕的情况下,圣经所反对的教义呢?
也许,人们可以同意在表面上顺服他们所不相信的圣经教义(只要该教义不否认救恩所必需的元素)。例如,如果浸信会基督徒要加入长老会,就得这样做。但是,如果一个人要对教会的教义负责,他就必须能够守护这些教义。一个人有可能可以说:“我会教导这个教义并为它辩护,尽管我并不相信它。”但这样做不仅别扭并且会带来混淆,还会破坏教会教义的清晰性和合一性。
因此,关键的问题是:谁对教会的教义负责?圣经的教导是会众对此负责。在《马太福音》第 16 章和第 18 章中,耶稣没有把天国的钥匙交给主教、区会长老或地方教会的长老会,而是交给了 Ekklesia,即聚集的会众。会众拥有捆绑和释放的权柄。只有会众才有责任宣告福音包括了“谁”以及福音“是什么”,即谁是真福音的宣告者,以及什么是真福音的告白。
关于教义,我们可以在《加拉太书》第一章中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在《加拉太书》1:6-9 中,保罗没有责备教会的长老/牧师,也没有责备教会的主教或某个地方性圣礼委员会,而是责备会众容忍错误的教导。
再看看《提摩太后书》第 4 章,保罗并没有把错误教义的责任归咎于提摩太,而是归咎于教会中那些为了满足自己在神学上的好奇而容忍假教师的人。
或者《启示录》第 2-3 章,耶稣在那里斥责地方教会缺乏对教义的忠心。如果你想更多地思考这些问题,可以参考约拿单·李曼(Jonathan Leeman)的《不要解雇你的教会成员》(Don't Fire Your Church Members,B&H Academic, 2016)或它的精简版、更通俗化的《认识会众的权柄》(Understanding the Congregation's Authority,B&H Publishing, 2016)。
因此,如果会众要对教会的教义负责——如果他们蒙耶稣的呼召教导和捍卫教义,那么他们自己就必须坚持教义。这不仅仅是牧师的工作。这是他们的职责。因此,让那些要对教会教义负责却不能肯定教会教义的人加入教会,至少看起来是愚蠢和不明智的。从长远来看,这样做至少会使教义中的某些内容完全失丧,甚至最终丧失福音本身。
因此,我建议你们教会的信仰告白不要把神学标准定得太高。尽可能不要因为重要和次要教义问题而不必要地拦阻人加入教会。需要牢记的两个原则是(1) 这一教义是否是救恩所必需的;(2)是否聚集在一起所必需的?
以洗礼为例。我相信主张婴儿受洗的朋友和我(浸信会基督徒)都不认为洗礼带来救恩,我们都坚持福音带来救恩。这不是得救所必需的教义。但它却是聚集在一起的必要条件,因为相信一个教义就必然会排斥另一个教义。相信信而受洗就会拒绝婴儿受洗,相信婴儿受洗也必然会拒绝信而受洗(信而受洗教导的是只有那些有可靠信心的人才能受洗)。
同样,不可能有一个教会同时教导并实践平权主义和互补主义。它们是相互排斥的立场。教会体制问题也是如此,是会众治理、长老治理,还是主教/教会代表大会/长老会等治理。
因此,当涉及到诸如对末世或千禧年、地球年龄或对公立学校系统的立场等特定神学观点的问题时,我会建议教会的信仰告白保持一定模糊性。我看不出教会有什么令人信服的理由必须在这些问题上分裂。尽可能让你的教义告白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1)它是否是救恩所必需的;(2)是否聚在一起所必需?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你的第一个问题。认识到关键问题不是这个人是否曾信而受洗。关键问题是他现在对洗礼持什么观点。一个在原则上秉持婴儿受洗的基督徒能加入一个主张信而受洗的浸信会教会吗?如果是会众制教会,那么我相信答案是“不能”。否则你就是在号召并要求别人负责教导他们自己所拒绝的教义。
(顺便说一句,虽然我不是长老会体制方面的专家,但我相信长老会也采用同样的逻辑。他们不会让一个人负责维护他们自己所拒绝接受的关键教义。不同的是,他们认为是长老会而不是会众负责维护教会的教义。因此,浸信会基督徒可以加入长老会教会,因为教会并不要求成员最终负责维护和守护教义。相反,他们应该顺服教会的教导【不要在此小题大做】。但同样的是,这位相信信而受洗的成员不能成为长老,当然更不能成为教导长老,因为他们不能认同教会教义的核心原则。道理是一样的,只是由于不同的权柄所在因而应用不同而已。)
所以重述一下,如果是会众制教会,我认为答案是“不可以”。如果不是会众制教会,而是地方教会的长老对教会的教义负责,那么答案可能是“可以”。
归根结底,如何回答这些问题最终取决于你们教会的体制。
——布拉德·惠勒(Brad Wheeler)
饼蘸酒的圣餐是符合圣经的做法吗?
你们是否讨论过福音派教会中“饼蘸酒”(intinction)的做法?这种做法似乎越来越流行,我正在纠结于这种做法。基于圣经的浸信会主餐的立场是否认定饼和杯是两个独立的主餐元素,不能混合在一起?
我是不是想得太多了?如果教导是一样的,那么“饼蘸酒”和“分开领受”之间有什么区别吗?如果一个教会实行“饼蘸酒”,我是否应该重新考虑加入这间教会?
非常感谢你们,来自一位希望在这件事上有清洁良心的弟兄
——亚当(Adam)
亲爱的亚当:
为了方便读者,让我们先来介绍一下主餐。“饼蘸酒”指的是将饼蘸在杯中的主餐方式,因此,就将主餐的过程从两个步骤(吃饼和领杯)简化为包含两个内容的一个步骤。我们当然可以看到一些实用的理由让这种做法很有吸引力,但这样做是否过于随意了呢?弟兄,我并不认为你想得太多了,而且当很多人在教会事务上轻忽随意的时候,你能停下来关注这个问题,我为你感恩。
的确,在逾越节的晚餐中,耶稣曾把饼蘸在盘子里(太 26:23;约 13:18-26)。但这是在用餐的早些时候,而不是在祂设立主餐时。经文明确指出,祂蘸饼的盘子(trublio)与祂递的杯(poteirion)不同。根据《马太福音》26:26-29,耶稣采取了两个不同的步骤。
1)祂拿起饼,祝谢了,就掰开,交给门徒,并吩咐他们拿去吃。
2)然后,祂拿起杯子,祝谢了,递给门徒,并吩咐他们喝尽。
在《哥林多前书》第 11 章中,保罗对教会做了细致的指示(第 17 节)。他说:“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第 23 节),以此强调他话语的分量。然后,他描述了正确执行主餐的两个步骤:先拿饼,然后拿杯。随后在第 27 节中,保罗警告我们不要以不按理的方式参与主餐,并重申了这个明确的两个步骤的过程。
总而言之:耶稣设立的主餐有两个步骤,保罗的指示强调了这一点。因此,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实行“饼蘸酒”的主餐。当我们修改明确的指示时,我们总会失去一些东西,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神话语的谨慎关注。至于你是否应该离开,这取决于你的良心是否允许,以及你认为教会在其他方面有多健康。
——鲍勃·约翰逊(Bob Johnson)
什么情况下基督徒应该不领主餐?
有时候我们发现有成员不领主餐(我们每周都举行主餐礼)。我们询问他们不领主餐的原因,有些人说他们认为自己在罪中;有些人说如果他们“当天没有感觉”,于是他们就不领。
你会如何劝导这样的人?我们要怎样教导会众什么时候不应该领主餐,什么时候要认识到这是他们应该参与的蒙恩之道?
谢谢!
匿名
亲爱的匿名者:
主餐是一个绝佳的机会让福音在基督徒生命中人格化。每当拿起饼和杯,基督徒就是在说:“基督为我献上了祂的身体;祂的宝血洗净了我的罪;我与祂的子民合而为一;祂会再来,把我们聚集到祂自己身边。”这样的告白!对那些看到自己罪的人来说,是多么大的安慰啊!这是对信心多么大的鼓励!基督徒为什么要拒绝这样的恩典呢?
毫无疑问,确信自己在罪中不是不领主餐的理由。基督徒在思考主为他或她的罪所做的牺牲时,常常会看到自己的罪。因为认识到犯罪而生发出悔改之心,然后把饼和杯当作上帝赐下饶恕和洁净的标志。
“没有感觉”也不是不领主餐的理由,正如它也不是拒绝其他蒙恩之道的理由一样。我会鼓励不领主餐的人确认“没有感觉”到的是什么——同情?内疚?轻松?分心?这些感觉都不能拦阻我们凭信心领受主餐。我们可以承认这种感觉,认罪悔改,带着感恩的心领受主餐,为我们生活中情绪上的所有起起伏伏中都有基督持续的工作而感恩。
那么,基督徒是否有任何正当的理由不领受主餐呢?有,那就是不悔改的罪。需要明确的是,不悔改的罪并不是基督徒正在承认和离弃的罪。不悔改的罪是基督徒所坚持的罪。他或她知道那是错的,但却不愿意承认和离弃它。对于这样的人,明智的做法是不领受主餐,而不是公然假冒为善地领受它。
更具体地说,如果基督徒不悔改的罪是针对教会中的某个人,那么他就应该不领主餐。当使徒保罗警告我们不要不经自我省察就吃喝时(林前 11:28),他这句话的背景就是指弟兄姊妹之间的关系。在教会中犯罪得罪了人还领受主餐是危险的:“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11:30)鼓励犯罪的基督徒去爱教会中的每一个人,并寻求与他或她所得罪的人和好。否则,与其吃喝对自己的审判,还不如不领主餐。(11:29)
——大卫·金(David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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